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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噪音吓跑房客 房东状告邻居获赔2.5万元

时间:2009-04-04 00:00来源:未知 作者:新芒果物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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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噪音影响到相邻房客生活,导致房客与房东提前解约,房东以邻居装修噪音吓跑房客造成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先生装修、搭建行为与先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先生应赔偿先生损失2.5万元。

先生为南汇区某小区520号的别墅业主,先生为518号的别墅业主。20058月起,先生与上海某外资公司签订租约,约定将其所有的别墅出租给公司人员生活居住,目前租金为每月2.01万元。20083月初,邻居袁先生开始对自己的别墅进行装修施工并搭建阳光屋等建筑物。同年4月,房客多次与先生电话联系,反映邻居装修存在较大噪音影响生活。先生为此多次向物业等部门反映,并与先生交涉,物业公司也向袁先生发出违规行为整改通知单,但未果。不久,房客认为无法居住与先生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现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韦先生诉称,邻居袁先生在进行装修、搭建时,噪音及光污染致使其房客无法正常休息,虽经自己、物业多次交涉,但袁先生始终不予理睬。现因袁先生违法装修、搭建产生的噪音、强光等直接导致房客与自己提前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故请求法院判令袁先生赔偿其租金损失8.04万元。

先生辩称,先生与其房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在20085月,而本案中先生提供的证据都是在此后形成的,不能证明此前自己存在侵权行为并导致先生的房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事实,故不同意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袁先生装修、搭建行为与先生同房客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本案的证据材料来看,能够看出先生的装修、搭建行为确实给先生房客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且超出一般容忍限度。因此,法院认定先生的装修、搭建行为与先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由此造成的韦先生损失,先生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赔偿金额法院酌定为2.5万元。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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